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烟台市芝罘区楚毓路215号1号至11号楼及共用宗地项下的无证房产的公告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5日10时至2024年12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网址为:https:// 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烟台市芝罘区楚毓路215号1号至11号楼及共用宗地项下的无证房产。
规划用途:办公、厂房;不动产性质:自建房;1号楼-11号楼建筑总面积:26073.57平方米;1号楼-11号楼不动产权证号分别为:鲁(2021)烟台市芝不动产权第0026629号、鲁(2021)烟台市芝不动产权第0026631号、鲁(2021)烟台市芝不动产权第0026640号、鲁(2021)烟台市芝不动产权第0026651号、鲁(2021)烟台市芝不动产权第0026661号、鲁(2021)烟台市芝不动产权第0026676号、鲁(2021)烟台市芝不动产权第0026677号、鲁(2021)烟台市芝不动产权第0026699号、鲁(2021)烟台市芝不动产权第0026714号、鲁(2021)烟台市芝不动产权第0026864号、鲁(2021)烟台市芝不动产权第0026718号;无证房屋(南上坊工业园二期1#仓库、2#仓库、3#仓库、职工餐厅、档案楼、东宿舍、西宿舍)建筑总面积:3319.21平方米;共用宗地面积:48670平方米。
起拍价:167056500元,保证金:15000000元,增价幅度:8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在京东网上实名注册)。个人竞买者需本人参与竞买,竞买人若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期间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外观、质量问题等不作担保,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买受人在竞投前自行了解标的物的所有情况,如参与竞投和买受,视为了解标的物状况和接受标的物。
特别提醒:
1、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3、竞买人应提前就有关房屋税费问题请先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查询。
4、土地登记情况,竞买人请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土地的相关情况以及能否办理过户、办理过户的相关手续,本院对此不作任何承诺。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三日与本院联系。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五日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目前尚无已查明的优先购买权人。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当日起十天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营业部,账号:37050166636009299999007018),缴款时须在备注栏注明(2024)鲁06执1012号楚毓路拍卖款。尾款缴纳后,买受人及时联系法院,并在法院确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京东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京东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京东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十三、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本次拍卖双方交易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应由被执行人支付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待交易成功后再持相关垫付凭证到本院结算,本院在拍卖成交款中优先扣除上述费用。
十四、办理过户过程中相关部门测量的面积与预售合同面积不一致的,以相关部门测量为准,本院不作调整。本院对标的物的过户不作承诺,如出现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规定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的,本院视买受人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拍卖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竞拍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拍卖程序咨询: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5106545606
法院咨询电话:0535-6676032 林法官
举报电话:0535-6319156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1号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9日
竞 买 须 知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5日10时至2024年12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户名: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烟台市芝罘区楚毓路215号1号至11号楼及共用宗地项下的无证房产。
四、竞买人条件: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五日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目前尚无已查明的优先购买权人。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的成交条件是: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可。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十一、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收到本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之后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手续。
十三、办理过户过程中土地出让合同的面积与实际办证面积不一致,以实际办证面积为准,本院不作调整。
十四、买受人在收到本院出具的成交裁定书之后可办理标的物的交付手续。本院对标的物的过户不作承诺,如出现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当日起十天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营业部,账号37050166636009299999007018),缴款时须在备注栏注明(2024)鲁06执1012号楚毓路拍卖款。尾款缴纳后,买受人及时联系法院,并在法院确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十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规定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的,本院视为买受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八、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二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十一、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拍卖程序咨询: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5106545606
法院咨询电话:0535-6676032 林法官
举报电话:0535-6319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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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