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山东日升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烟台莱阳市山前店镇山前店村北一级公路南不动产、地上建筑物及设备。
3幢有证房屋建筑面积合计787.9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分别为鲁(2017)莱阳市不动产权第0001429、0001430、0001431号。
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3086平方米,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自建房,用途为工业用地/工业、办公,使用期限至2060年5月12日;
3幢有证不动产均为1层砖混结构,面积分别为575.16平方米、146.97平方米、65.79平方米,用途分别为办公、消防泵房、配电室;
其他地上建筑有加油罩棚、铝合金房、北门值班室、汽油泵棚、柴油泵棚、消防泵房西、办公室南棚、办公室南彩钢房、院墙等、路面硬化、地磅基础、消防通道等;
油库及设备包括输油管线设备、自动化发油系统、消防水罐、柴油罐、汽油罐、油罐区输油管线、柴油发电机组、变配电设备、泵房设备、消防管线设备、消防设备、油气回收装置、卧式油罐、海新空调、监控设备等
以上内容摘自“鲁广泰评房(执)字2023第B2007号”评估报告。
注:详见评估报告,现状拍卖。具体情况以实际现状为准,请各竞买人务必亲临现场、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向当地政府、国土、规划、房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咨询)。
拍卖标的涉储油、输油设备,意向人亲临现场时务必遵守相关安全规定、规范和安全操作要求。
拍卖标的原作为加油站使用,竞买人应当向相关职能部门了解相应限制性要求,以免成交后影响受让。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5月9日10时开始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531),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被执行人山东日升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莱阳市山前店镇山前店村北一级公路南,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17)莱阳市不动产权第0001429、0001430、0001431号的不动产及地上建筑物和设备。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为73086平方米,3幢有证房屋建筑面积合计787.92平方米,详见“鲁广泰评房(执)字2023第B2007号”评估报告。评估价为2360.64万元。
变卖起拍价:1699.6608万元 加价幅度:8万元。
现状变卖,请各竞买人务必前往实地看样、全面了解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向当地政府、国土、规划、房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咨询)。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竞价程序开始前(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实地看样。
三、变卖方式: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四、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保证金为变卖预缴款中的170万元;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资格条件:
1.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注:变卖标的原作为加油站使用,竞买人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相关受让的限制要求,以免成交后影响受让。)
2. 买受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
4.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其他相关条件:
1. 竞买成功,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易事宜,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
2. 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如标的物具备过户条件的,买受人自行至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登记、变更手续;如标的物不具备登记、过户条件的,买受人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后果。
3.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4. 本院不做过户、办证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办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因本次网络司法变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其他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包括但不限于欠缴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5. 因各地税率、税费问题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税率、税费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税务部门询问。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本院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资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的,不影响本次变卖程序的进行,其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八、特别提醒:
1. 如竞买人需要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委托人和受托人本人须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携带有效证件及委托手续至本院办理相关变卖事宜;
2. 本公告视作拍卖通知送达,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变卖标的物的案件当事人,抵押人,担保物权人,承租人等,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履行相关权利请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本院提交资料)。
3.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如有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与本院联系、提交资料,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4.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该标的物。
九、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变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竞买人参与竞买,需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实名注册相应账户并存入足额保证金。因注册、实名认证等事项需要一定的办理时间,建议竞买人至少提前3日完成相应的注册、认证工作,以免影响参与竞买。
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会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买受人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买受人应当将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于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
户 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分行(联行号为3134 5100 0289);
账 号:000000028004100000378015636。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31-89256671
法院联系地址:济南市经二路1号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山东拍辅帮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拍卖咨询电话:13465403762
淘宝服务电话:400-822-2870
2024年4月23日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5月9日10时开始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531),现就有关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同时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对比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因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本次变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地的限购政策要求)。
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保证金为变卖预缴款中的170万元;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网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动产的实际面积以相关职能部门最终测量登记为准,如与公告不一致的不多退少补。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九、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支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十、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变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变卖成交,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将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分行;账号:000000028004100000378015636)。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变卖成交价低于本次变卖成交价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本院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办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因本次司法变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因各地税率、税费问题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税率、税费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税务部门询问。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变卖不动产的面积以办理产权手续时的实测面积为准,即使与本次评估报告中的数值有偏差,不影响本次成交金额。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竞买人参与竞买应当遵守变卖公告及本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变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31-89256671
法院联系地址:济南市经二路1号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
拍卖咨询电话:1346540376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2024年4月23日